报关项目

威盟供应链.进口物流部

联系人:叶经理

电话:021-60495700

传真:021-80125690

手机:13764166693

微信:Y920042007

Q  Q:348023327

邮箱:jinkou80@126.com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738号裕安大厦708-709单元

——综合物流方案专家——

——顾问专属秘书服务——



报关项目

上海食品报关分享关于进口食品标签的基本问题

    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或未选用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名称。属性指事物(实体)本身固有的性质。食品的品名要求直接反应食品的真实属性。例如饮料、啤酒、咖啡、饼干等,观其名即可知道其属性。但有些食品标签的品名却不能或很难反应其本质属性,如大米标示为“泰香”、“雪花粘”, 膨化食品标示为“龙虾条”、“牛肉串”。

1、产品商品名称与真实属性字号不同,如某一饮料产品“氨基酸”比“营养素饮料”字号大、突出明显。

2、宣传选用“名贵佐料”、“珍贵调料”“五谷杂粮”但配料表中未有体现。产品中有芝麻,但其配料表中并无标示“芝麻”。宣称使用富硒米和东北大米实际为普通糯米。

注: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产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食品配料,仅添加了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在产品标签上标示该种食品实物图案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注: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宣传疗效、保健,如声称:“提神、补脑”“清热解毒”。

注: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5、部分茶叶产品标签内容写在合格证上。

注:标签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6、标签单一标示繁体字,繁体字不属于规范汉字。

注: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7、使用了外文但没有标示对应的中文。

注: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

8、拼音、外文字体大于相应的中文字体。

注: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9、强制标示内容的字体高度小于1.8mm。

注: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10、内外包装标示内容不一致。如生产日期标示不同:一个标180天,一个标半年。

注: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11、外包装未易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的礼盒包装,外包装未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注: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12、认证问题,违规标示“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和“无污染”、“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注:“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和“无污染”、“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